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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交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


关于发布《上海交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 [2019]  70



各院(系)、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完善本科通识教育管理,发布《上海交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9年129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管理办法

沪交教〔2019〕64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是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宽口径专业教育。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通识核心课程”)的设置对于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意义,也是落实我校“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的具体表现。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引导和激励师生共同提升通识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通过落实“四位一体”育人理念,实施与通识教育相融合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厚重的人文素养、求真的学术追求、宽广的全球视野,具备学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成为卓越创新人才。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的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理性思维、广阔视野、远大志向和担当精神的卓越人才。通识教育应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掌握不同学科的思想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加强沟通能力,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心智培育和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开设通识核心课程是实施通识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课程设置遵循原则

通识核心课程遵循如下原则:

(一)有利于强化价值引领,帮助学生树立远大志向;

(二)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掌握跨学科的思维方法;

(三)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批判性思维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有利于提升学生团队合作能力;

(五)有利于拓宽学生国际视野、促进跨文化合作与交流;

(六)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七)有利于促进知识共享与融通,促进教学相长。

第三条 课程模块设置及修读学分要求

通识核心课程设置分为四模块: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技术。

通识核心课程选读实行非专业所在模块指定选修制,每位学生须修满12个学分,其中须在本专业所在模块以外其它每一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课程。

第四条 立项课程来源及评审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通识核心课程的顶层设计,通识核心立项课程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建的符合通识教育理念且授课效果良好的通选课或学科基础课程;

(二)各院系按照通识核心课程要求申报新课。

学校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必要时,学校可根据课程规划发展需要经专家评审后进行指令性立项。

学校认定学分的MOOC通识课程,原则上应遴选国内知名平台、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知名学者讲授,并由我校相关学科教师对接建设。此类课程必须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方式,且线下授课时长不低于总学时的50%。课程的认定及对接教师资格审定由教务处经征询通识教育专家意见后做出。

第五条 通识核心课程建设要求

课程应符合通识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知识融会贯通、能力提升和价值观塑造,注重个人修养、社会担当、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历史意识、全球视野的养成,并能清晰地体现在课程目标之中。

课程原则上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并切实担负课程团队组建、教学内容审核,课程考核把关等职责;课程团队原则上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龄3年以上)的骨干教师承担。

课程建设秉承我校“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求创新”的教学传统,课程目标明晰,教学内容充实并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教学设计科学且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具有明确的考核目标、手段和考核难度及挑战性,使学生获得显著的知识增量、方法优化和境界提升。

根据课程性质及目标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教学质量高,能够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课堂参与度高;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文献阅读书目及章节或每周阅读页数、习题或思考题的数量、写作字数及规范、实践次数及作品效果等)有明确详尽的要求,并对学生各项作业及练习进行有效检测和及时反馈;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还应提供拓展性阅读或作业指引。

第六条 课程资源及管理

对于通过立项的通识核心课程(含全英文通识课程)、我校认定学分的MOOC通识课程,学校给予每门课程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列入必修模块的通识核心课程,学校将依据学生受益面给予一定额度的年度课程运行费支持。

第七条 课程分级分类

为鼓励教师提升课程质量、引导学生修读优质课程,学校将参考专家评议、教学大纲审核、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学生受益面等结果逐步建立通识核心课程分级分类体系。

综合考核评价优良的课程将逐步纳入必修课模块。

课程大纲及教学内容陈旧、授课效果不佳、评教结果处于D档的课程将被列为预警类课程,必要时由教务处决定停课整改。整改有效的,经教务处审核后重新开课。列入预警类课程清单的将被取消夏季学期开课的资格。

课程分级分类采用动态评价模式,具体清单由教务处定期公布。

第八条 平行班限制

通识核心课程原则上应由课程负责人授课,不开设平行班。确有需要开设平行班的应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第九条 课程受益面、连续性要求

已经立项的通识核心课程原则上应每学年开课一次。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学年未开课的课程不再列入通识核心课程清单。

第十条 成绩评定

通识核心课程学生成绩评定应科学、严格、规范,所有考核标准须在第一次授课时明确告知学生,各项考核(含过程及期中、期末考核)应具有相当难度和区分度。原则上,过程考核每学期不少于3次。

自2020-2021-1学期始,通识核心课程教学班学生成绩优秀率[85分(含)以上或A-(含)以上]原则上不得高于35%。部分具备课程挑战度、小班讨论的通识核心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开设1周内,提交课程设置与考核安排,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教学班优秀率[85分(含)以上或A-(含)以上]可以提高到4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术规范及惩罚措施

为树立和增强学生的学术道德意识,采用大论文考核方式的通识核心课程须按照一定比例实行抽查性查重,论文重复率比例原则上低于15%。凡任课教师认定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课程总成绩以0(百分制)或F(等第制)或不通过(两级制)记入。

第十二条  课程整改与取消

课程整改与取消的决定由教务处经征询通识教育专家意见后做出。以下情况的课程原则上应予取消,不再纳入学校通识核心课程清单:

(一)整改效果不佳的预警通识核心课程;

(二)通识教育专家、督导听课后建议并经认定应予取消的课程;

(三)依据学校通识教育整体战略规划和课程需求,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

(四)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学年未开课的课程;

(五)课程负责人退休、离职等情况的课程;

(六)其它情况应该取消的课程。

第十三条  生效及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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